比特币作为准数字货币的局限性与金融混业观察的深度分析

法定数字货币特征

法定数字货币具有独特内涵。其内在价值支撑始终保持稳定,不会发生变动。变化的方面在于货币形态实现了数字化以及数字发行技术。这表明在经济交易过程中,它的价值属性有坚实的基础。而且,货币形态转变为数字形式后,在日常交易、支付等场景中,携带更为便捷,使用也更加便利。

1992 年,哈特穆特•皮希特指出,货币服务包含“清偿服务”以及“核算单位价值稳定化服务”。法定数字货币的“清偿服务”具有类似准公共产品的某种属性,“核算单位价值稳定化服务”具备公共产品的属性,这种状况表明它在经济体系里有着特殊的地位。

技术维度分析

报告从经济学和技术两方面剖析法定数字货币。报告给出了一个依据时间的区块链去中心化方案。此方案在技术实现层面有创新之处。它能给数字货币的发行与流通带来新可能。

在数据方面,ICO 发行了 Zcash 这一代币。Zcash 促使了交易信息能够实现完全匿名这一技术得以发展。此代币出现之后,其价格处于非常高的水平。这既体现出市场对相关技术有着高度的关注,也体现出市场对相关技术有着高度的期待,还反映出在数字货币的世界里,技术因素对于代币价值有着重要的影响。

准数字货币本质

有人认为准数字货币意味着拥有技术基础设施的使用权利,或者在使用开源项目服务时要提前付费。但实际上,私人持有准数字货币主要是为了进行投资或者投机行为,而很少将其用于交易支付。这种情况使得准数字货币偏离了它原本可能具备的使用目的。

私人发行的准数字货币是比较敏感的。并且“Coin 是否为货币”这个问题存在争议。所以有一些文献把它称作 Initial Crypto Token Offering 。这种称呼反映出业界在性质上的谨慎态度,同时也意味着准数字货币的定义还需要进一步地明确。

监管困境凸显

目前 ICO 业务处于特定环境里,这个环境包含社区以及代币交易所。社区和代币交易所是分离的。这种分离使得监管呈现出不连续的状况。代币在交易所被进行炒作行为,从而致使 ICO 发行的代币价格与项目的内在价值严重分离,最终对投资者的利益造成了损害。

我国实行分业监管体系。这种体系容易引发监管套利以及监管混乱的情况。它与 ICO 项目多元创新的特性以及测试的需求不相契合。例如,在不同的监管部门之间,可能会对同一个 ICO 项目采用不同的监管标准,从而对行业的健康发展产生影响。

视野拓展与定义

不能将数字货币仅仅视为比特币。需从私人数字货币的范畴提升到法定数字货币的层面,以此来对相关问题进行审视。我们应当以更高的视角去关注数字货币的发展,并且要清楚它在宏观经济中所起到的作用。

同时,要对数字货币给出符合中国国情的定义。这是一个全新的领域,不必完全按照已有的看法。依据我国经济以及金融体系的特点,形成与国情相适应的数字货币定义,这样就能更有力地引导它在国内的发展。

发行考量要点

智能合约给央行数字货币提出了要求,并且这种要求更为严格。例如需要记录每一张数字货币的持有人,同时也需要记录其流转的整个生命周期的信息,这使得对技术系统的要求确实很高。在推进数字货币的进程中,必须把技术能力的提升重视起来。

起步阶段可以把央行数字货币当作对现金的补充或者替代。等积累了更多经验之后,再去拓展它的功能以及应用范围。而怎样科学地去决定并且调控发行量,从而保证币值的稳定,这是央行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时关键要考虑的因素,也是不同货币当局在数字经济时代竞争的重点方面。

大家认为,我国法定数字货币未来在国际货币体系中将会起到怎样的作用?倘若你觉得这篇文章具有价值,那就点个赞,并且把它分享给身边的朋友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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